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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 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财大、上外等9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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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0:5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 / 视觉中国

高考生和家长注意啦!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华理工、上外、东华、财大、上大等9所高校的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昨天已经全部公布。除了复旦、交大等高校有专门网址报名,其他高校都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报名。

上海升学特地为大家整理了9所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赶紧看过来!

复旦
复旦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阅《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4月29日至5月13日考生可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5月30日前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考生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五)依据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面试采取专家与考生多轮一对一面试模式。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各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专家与考生一对一面试,每轮面试时间15分钟,共计75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成绩满分折算为300分。
面试成绩=∑[(31-每位专家排名)×2]

(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合格科目的分数折算为10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科目的分数折算为0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七)最终根据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三者综合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录取考生名单。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600÷660+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通过报名审核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
(三)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ancha@fudan.edu.cn。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六、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大
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
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的综合评价批次专业组类别、专业组内包含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各专业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上海综合评价”招生类型),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17时。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底在我校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查询。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特别说明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我校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同济
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
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7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见附表。各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7年5月2日10:00报名开始,2017年5月13日17: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同济大学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院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确定综合评价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面试环节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面试不得录取。
   (2)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合格科目每门记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科目则不予赋分,即计“0”分。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经考核入围面试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华师大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3、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六、监督保障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理工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
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等信息详见附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即日起至5月13日17:00前,考生可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底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ecust.edu.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我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我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入围面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不能录取。其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生根据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折算为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涵盖以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其中各科成绩按“合格=10分”计算,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算。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成绩]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四、组织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校招生监督小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外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我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专业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英语、德语、德语(经济学)、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新闻学(国际新闻)、会计学,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列入一个专业组,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2017年5月13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学习成绩,撰写个人陈述,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并由中学核实盖章,再按要求上传至系统。网上报名阶段无需填报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无需考生提供。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填报志愿:高考出分后,通过初审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入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资格名单,6月27日我校公布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5.校测:6月28日,入围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我校测试,未经校测者不予录取。校测科目为英语听力测试(100分)与英语口试面试(200分),总分300分,面试专家评分时还将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6.学考折算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我校折算如下10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单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满分100分。

7.录取:我校以高考成绩、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按6:3:1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填报高考志愿,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录取。
总成绩=高考成绩÷660×600+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3.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六、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
东华大学2017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从即日起至5月13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规定,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可于2017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测试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测试入围人选。
获得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未经面试,不能录取。
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六、录取办法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每门课合格计10分,无成绩或不合格计0分折算成各科分数。高中学业水平成绩=Σ各科折算分数。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
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七、测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7年6月28日(初定)。
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全程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网址:http://zs.dhu.edu.cn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财大
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进行公示后上传。
注:报名阶段考生无需填报专业志愿。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初审中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5月下旬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5倍确定校测入围名单。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面试中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6月28日)、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zs.sufe.edu.cn)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22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减2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第四志愿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折算细则详见文后)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未经公示和面试,不得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综合评价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附: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16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③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格科目数量*10;
我校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我校提供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10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语文、数学、英语可使用高考成绩代替合格考),单科合格计为10分,无成绩或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6*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3*折算后的校测成绩+1*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上大
上海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
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习潜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生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4月28日—5月13日(截止至17时)考生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类型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2. 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上海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3.公布初审合格名单:5月31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4.填报志愿: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5.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按学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1.5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6.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根据《上海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面试满分300分。未经面试,不得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7.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相同,专业组1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专业组2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高考成绩×600÷660 + 面试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如下:
涵盖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信息技术;
每门科目成绩折算:合格=10分
     无成绩或不合格=0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成绩
(3)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监督约束机制
1.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五、其他须知
1.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2:
钱伟长学院简介

理科试验班(钱伟长学院)含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命智能方向)五个专业。

钱伟长学院是17
所“国家试点学院”之一,
学院秉承钱伟长教育思想,践行精英教育理念,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基本功、全球视野的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造就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

作为“国家试点学院”与上海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钱伟长学院探索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新兴/交叉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进入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基础强化课程学习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本人意愿填满院内五个专业,学校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学院着力建立国际水平的师资队伍。在聘请全外教进行小班化英语语言强化教学和大力引进国际名师为学生开设全英语专业课程的同时,学院整合学校相关学科优质教学资源,全方位打造了从基础课程导专业课程的一流师资队伍。同学们经常有机会接受海外名师、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特聘教授、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等杰出科学家的课堂教学和学术引导,与他们面对面交流,进行课堂内外互动研讨,共同探索科学的世界。同时,学院与国际著名高校联合,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海外交流和学习平台。学院的学生享有高比例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机会,优秀的学生同时还享有赴国际著名学府进行课程学习的机会。

学院实行学术导师制。每位学生均可选择学院聘请的校内外优秀教授作为自己的学业导师,全方位进行个性化人才培养。学院实行住宿书院制管理模式,借助励志导师引导,加强课外环节,强化学生自学能力培养。


注:
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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