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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2018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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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08:5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主招生指南最权威最及时最干货的自主招生平台

华东师范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创新人才计划”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选拔对象“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申请相应的自主招生类别及专业。
■ A.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的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1)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  B. 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  C.
(9)人文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成绩优异且在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  D.
(10) 单科成绩优异且在所申请专业(类)领域有突出表现。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后,由我校三位专家署名推荐。
符合上述A或B或D其中任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理科类”或“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符合上述C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三、招生计划2018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可选择填报一个类别中的3-6个专业。
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注: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调整各招生专业(类)最大合格数。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点击链接查看):

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http://www.shmec.gov.cn/web/jyzt/xkkm2017/detail.php?article_id=79667&area_id=3289;
浙江考生选考科目要求:http://zt.zjzs.net/xuanke/10269.html
四、报名办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3月23日-4月3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扫描后完整上传,包括:
■ 1.自主招生申请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信息请出具证明)、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其中: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3项内容均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 2.自荐信一份(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A4页面),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 4.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在综合信息版块上传。
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初审,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五、选拔考核■  1.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成立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审核。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考生本人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后,可直接获得复试资格。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学校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初审合格名单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  2.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5月15日前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参加学校考核。2018年6月1日起准考证打印功能关闭,未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 3.学校考核:
(1)初试(笔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文科类”笔试科目:阅读与理解;
“理科类”笔试科目:数学与逻辑。
学校根据专业类别分别划线,按不超过专业类别最大合格总数的1.5倍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资格将在报名系统公布。

(2)复试(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告。

■  4.确定资格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

A档: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所在省一本线。
B档: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所在省份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20分;江苏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江苏省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入围资格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  5.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作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处理。
学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与专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自主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东华大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8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生对象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科研究、人文社科、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潜质与优异成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  1. 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
■ 2. 在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信息、计算机、生物等单科竞赛中获奖者;
■ 3. 参加创意设计或创新性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参加上海市德育类、人文科技类等竞赛并获得市级奖励者。
招考科类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二. 招生计划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面向全国招生,不设分省计划。东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目录和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见附件,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三. 报名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 报名程序考生请在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0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上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自荐信、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复印件,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一起,于2018年4月3日前(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我校招办。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如涉及论文、发明专利等我校将在必要时对其真实性进行考查核实和严格的论文查重,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8年4月3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 选拔程序1、 学校将按2018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对于上海考生,在自主招生中会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 学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

(1)基础文化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能力,测试科目:上海和浙江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或语文;其他省市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根据考生基础文化测试成绩,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200%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综合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我校根据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与基础文化测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占40%,基础文化测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4. 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 测试安排■  1. 基础文化测试时间: 2018年6月10日。(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 2. 综合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届时我校在报名系统和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

■  3. 基础文化测试与综合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  4. 报名测试费
测试费用: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 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A、B两档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
1. 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2.上海和浙江考生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东华大学
2018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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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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